calendar29 4 月 2025
   No Comments

阿联酋通过颁布《破产和无力偿债法》,旨在为所有在阿联酋境内进行交易的人提供支持和援助,无论他们是阿联酋国民、居民、游客、商业公司还是专业公司,只要他们在履行其财务义务方面遇到当前或潜在的困难,都将得到支持和援助。

阿联酋已经制定了克服这种尴尬的路线图,使他们能够享有安全、保障和社会公正,而不必担心陷入代价高昂的法律困境。

为了区分 “破产 “和 “无力偿债”,从这个意义上讲,《破产法》涉及专业性质的商业和民事公司、某些类型的商业公司、某些免税区的公司和机构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所有这些都赋予了《破产法》商业性质。

另一方面,《破产法》涉及非商业性自然人。 因此,《破产法》属于民事制度,因此商事法院有权审理破产案件,而民事法院则对破产案件做出裁决。

就其性质而言,破产和无力偿债案件都不是诉讼案件(即原告不起诉任何人)。 相反,它们是程序性案件,目的只是证明特定的财务状况,宣布破产或无力偿债的判决首先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裁定;然而,它仅限于在满足其条件的情况下证实一个新的法律案件。

下面将对破产法和无力偿债法及其在阿联酋的适用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破产法
预防性和解
预防性和解程序

破产法》制定了一种方案,通过 “预防性和解计划”,在法院的监督下,在被称为 “和解受托人 “的专家的协助下,帮助债务人公司和贸易商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为使预防性债务重组申请获得受理,债务人不得因财务状况不稳定或应收账款状况而连续拖欠债务超过 (30) 个工作日。

然而,如果债务人连续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未偿还债务,则债务人应提交相应的破产申请。

因此,法院应在提交完整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或在专家提交报告后五(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而定),对预防性合议申请做出裁决,而无需诉讼当事人出庭。

如果法院接受申请,则应决定启动预防性组成程序。

在《预防性重组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启动程序的决定会导致案件、司法程序和对债务人资金的司法执行程序的中止。

启动破产程序

如果债务人因财务状况不稳定或应收账款状况不佳而延迟偿还到期债务连续超过 (30) 个工作日,则债务人应根据本节规定向法院申请启动程序。

法院可寻求专家协助,以评估债务人的立场。 指定的专家应编写一份关于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报告,其中包括债务人重组可能性的 说明,以及债务人的资金是否足以支付重组费用。

随后,法院在不迟于提交完整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或在专家提交报告之日(视情况而定),就是否无争议地接受申请做出决定。 如果法院接受了申请,则应在此时决定启动程序。

相关文章